作者:重庆互联网小徐 发布时间:2025-05-08 浏览:19748 赞(1850) 收藏 评论(0)
第九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应当载明屠宰厂(场)名称、生产地址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事项。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变更生产地址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变更屠宰厂(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重庆互联网项目从2004年开始为各行各业提供互联网发展解决方案,专业从事网站、小程序、微信公众号、APP、电商平台、系统等互联网平台开发,帮助企业实现从传统行业到互联网的完美转型。截止目前,重庆互联网合作的企业遍布全国各地,21年的开发经验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获得合作客户的高度认可!
关注重庆互联网官方公众号,即可获取粉丝专享福利!
欢迎广大用户为此页面进行评价,评价成功将获得积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