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重庆互联网小徐 发布时间:2025-05-06 浏览:19758 赞(1850) 收藏 评论(0)
根据《山西省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
第十一条 申请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清真标志牌。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族事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分别按照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条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决定。批准的,应当发给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清真标志牌;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年。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重庆互联网项目从2004年开始为各行各业提供互联网发展解决方案,专业从事网站、小程序、微信公众号、APP、电商平台、系统等互联网平台开发,帮助企业实现从传统行业到互联网的完美转型。截止目前,重庆互联网合作的企业遍布全国各地,21年的开发经验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获得合作客户的高度认可!
关注重庆互联网官方公众号,即可获取粉丝专享福利!
欢迎广大用户为此页面进行评价,评价成功将获得积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