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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拟被纳入法定个人信息范围

作者:重庆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9-08-22 浏览:4278 赞(5 收藏 评论(0)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22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审。鉴于个人的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同样具有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功能,草案三审稿将其纳入个人信息范围,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行踪信息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原文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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